许可相对人名称 |
四川木森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3MA6BDNW994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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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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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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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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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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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佳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
违法事实 |
2020年9月23日,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四川木森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干料场棚内作业)开展测管协同。10月22日收到绵阳市顺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0923016),四川木森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机械型号:LG853B;生产厂名称:龙工机械;发动机型号:WD10G220E21),此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达标排放,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你公司的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机械型号:LG853B;生产厂名称:龙工机械;发动机型号:WD10G220E21)正在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干料场棚内作业。受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委托,绵阳市顺源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立即对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尾气进行了检测,结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处罚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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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处罚有效期 |
2021/01/08 |
公示截止期 |
2021/12/20 |
处罚机关 |
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盐环罚[2020]22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26735874462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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