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相对人名称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58XJ31E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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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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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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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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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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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万玉财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四川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政)》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四川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政)》第七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四川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政)》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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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1/12/15 |
处罚机关 |
涪城区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绵涪交罚[2020]423号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601008413889R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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